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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2026年度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发布时间:2026-07-02
浏览量:36
来源:本站


惠企篇

一、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对象及条件:(1)在南康辖区范围内注册并经营、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国家新的划行标准出台前,仍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2)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补贴标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累计轮次数不得超过3轮。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3.申请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2)与1年内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和上年同期企业对公账户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3)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4)无拖欠员工工资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办理方式、地址:(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凭有关证明(认定证书、营业执照等)提出书面申请,创业服务股对小微企业是否符合贷款扶持范围及条件进行审查,对申请贷款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和评估。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向经办银行提供创业贷款项目推荐意见(小微企业自身具有反担保措施的,由创业服务股向经办银行推荐并提供担保,小微企业自身不具有反担保措施的,可由创业服务股向经办银行推荐自行向银行提供担保),小微企业凭担保机构创业贷款项目推荐意见及有关申请贷款资料等,到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2)地址: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综合服务窗口。

5.咨询电话:创业服务股0797-6649435。

二、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1.申请对象及条件:(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南康区范围内且非个体工商户;(2)申报人员符合政策标准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了培训)开展以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艾滋病防治宣传为主要内容的通用职业素质培训,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实际自行开展,培训总时长不低于8个标准学时,同一家企业为同一职工开展岗前培训的,在本通知有效期内只能享受一次岗前培训补贴,可开展线上培训。

2.补贴标准: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3.申请材料:开班申请资料(含开班申请表、培训学员个人信息承诺书、培训学员个人信息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课程安排表;集中理论授课全程视频资料;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流水等。

4.办理方式、地址:

线上:https://zwfw.rst.jiangxi.gov.cn/jxjycyfw/zypx/prod/index.html#/login

线下:天马山大道人社大楼五楼516室技能培训评价股。

5.咨询电话:技能培训评价股0797-6615235。

三、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补贴

1.申请对象及条件:(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南康区范围内且非个体工商户;(2)申报人员符合政策标准要求。企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批准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技能培训(不低于40个课时)。

2.补贴标准: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

3.申请材料:开班申请资料(含开班申请表、培训学员个人信息承诺书、培训学员个人信息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课程安排表;集中理论授课全程视频资料;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协议;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流水等。

4.办理方式、地址:

线上:https://zwfw.rst.jiangxi.gov.cn/jxjycyfw/zypx/prod/index.html#/login

线下:天马山大道人社大楼五楼516室技能培训评价股。

5.咨询电话:技能培训评价股0797-6615235。

四、社保补贴

1.申请对象及条件: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

2.补贴标准:按其为员工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3.申请材料:社保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花名册、员工身份证或社保卡、劳动合同以及工资发放凭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4.办理方式、地址:线下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综合服务窗口。

5.咨询电话:人力资源服务股0797-6619296。

五、生育友好岗

1.申请对象及条件:南康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的用人企业(劳务派遣单位、灵活用工平台企业除外),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开发的弹性工作型、时段自选型、任务计件型等岗位。

2.补贴标准:按实际存续的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每月400元补贴。单个岗位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备案次月开始计发补贴。

3.申请材料:劳动合同(含弹性工作约定及薪资条款)、被抚养12周岁以下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如为离异家庭,需上传抚养权归属证明(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劳动者本人签字的《知情确认书》。

4.办理方式、地址:线上江西就业之家”平台。

5.咨询电话:人力资源服务股0797-6619296。

高校毕业生篇


一、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申请对象及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3.申请材料:社保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毕业证书、灵活就业证明材料(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营业执照)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4.办理方式、地址:线下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综合服务窗口。

5.咨询电话:人力资源服务股0797-6619296。

二、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1.申请对象及条件: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

2.补贴标准:1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3.申请材料: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或社保卡学籍证明困难类别证明材料

4.办理方式、地址:

线上https://zwfw.rst.jiangxi.gov.cn/jxrsdt/index.html
线下向所属学校申报

5.咨询电话:人力资源服务股0797-6619296。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请对象及条件: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5000元/人。

3.申请材料:(1)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毕业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2)个体工商户材料: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3)用人单位材料:用人单位财务报表。

4.办理方式、地址:线下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综合服务窗口线上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赣服通

5.咨询电话:人力资源服务股0797-6619296。

四、免费创业空间

1.申请对象及条件:免费创业空间面向我市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群体为主的初创者提供,初创者是指注册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业的创业者群体。申请免费空间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创业实体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以跨境电商、现代家居、低空经济等产业为主;(3)入驻申请时间距工商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3年,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应在3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免租政策:符合条件的初创者,可申请享受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免费创业空间。免费创业空间达到“拎包创业”条件,入驻免费创业空间期间免交租金。

3.申请材料:1.身份证明材料;2.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申请人单次申请时长不超过3个月,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续租,每次续租时间不超过3个月。

4.办理方式、地址:线上微信搜索“就在赣州”小程序——“赣州市免费创业空间申请入口”。
5.咨询电话:创业服务股0797-6649435。

五、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

1.申请对象及条件:毕业2年内到我区参加企业或社会组织招聘并被成功录用,且签订 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赣州市外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市外省内高校的毕业生每人300元,省外高校的毕业生每人500元,每人只可享受1次。

3.申请材料: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技工院校毕业生只需提供毕业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办理方式、地址:线下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综合服务窗口。

5.咨询电话:人力资源服务股0797-6619296。

六、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1.申请对象及条件:毕业2年内与我区企业或社会组织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首次在市域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按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及大专学历最高可分别给予每人生活补贴合计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社保累计缴纳满12个月发放1次。

3.申请材料: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身份或社保卡、毕业证书、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技工院校毕业生只需提供毕业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办理方式、地址:线下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综合服务窗口。

5.咨询电话:人力资源服务股0797-6619296。

七、基层就业岗位补贴

1.申请对象及条件:2026年入职我区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申请材料:劳动合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办理方式、地址:线上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赣服通

5.咨询电话:人力资源服务股0797-6619296。

惠民篇


一、社保补贴

1.申请对象及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3.申请材料:社保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4.办理方式、地址:线下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综合服务窗口。

5.咨询电话:人力资源服务股0797-6619296。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请对象及条件: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

2.补贴标准:5000元/人。

3.申请材料:(1)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用人单位材料:用人单位财务报表;(3)个体工商户材料: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

4.办理方式、地址:线下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综合服务窗口  线上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赣服通。

5.咨询电话:人力资源服务股0797-6619296。

三、失业保险金申领

1.申请对象及条件:(1)按照规定在南康区范围内经办机构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补贴标准:按累计缴纳年限取整年计算,每月按1881元的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在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间代缴职工医保。(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可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累计缴费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累计缴费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6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缴费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在14个月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申请材料:线下申请提交社保卡复印件、证件照。

4.办理方式、地址:(1)线上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申请或支付宝赣服通申请(2)线下到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综合1号服务窗口申请

5.咨询电话:失业保障股0797-6640310。

四、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1.申请对象及条件: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及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能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验证。

2.补贴标准:初级(五级)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3.申请材料:申请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4.办理方式、地址:(1)线上支付宝赣服通申请(2)线下到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综合服务窗口申请。

5.咨询电话:失业保障股0797-6640310

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对象及条件:(1)实际经营地址和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均在南康区辖区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2.补贴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累计轮次数不得超过3轮。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3.申请材料:(1)个人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工商营业执照、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免除反担保或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2)人才个人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工商营业执照、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免除反担保或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毕业年度内学生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4.办理地址: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综合服务窗口。

5.咨询电话:创业服务股0797-6649435

六、低成本创业补贴

1.申请对象及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进行摆摊类、文创类等方式低成本创业。

2.补贴标准:低成本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5000元,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包含一次性设备补贴和场地租金补贴2种。选择一次性设备补贴的,统一向申请人租借设备,经营满6个月的,先期租借的创业设备归申请人所有并补足5000元差额,经营未满6个月则需归还设备;选择场地租金补贴的,自申请通过后第一个月开始,给予每月不超过500元的租金补贴(租金低于500元每月的,据实补贴),至补足5000元为止,期间终止经营的,后续不再享受场地租金补贴。

3.申请材料:必要的收支流水情况、经营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等佐证材料,选择租金补贴的还提供租金缴费凭证。

4.办理方式、地址:线下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综合服务窗口。

5.咨询电话:人力资源服务股0797-6619296。

惠民篇


一、吸纳就业补贴

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务工协议、承揽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对在深度贫困村建设的就业帮扶车间按年给予2000元补贴。工业园区企业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自然年度内每人可补贴一次。对符合条件的帮扶车间可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并按规定落实财政贴息政策。

咨询电话:0797-6619528。

、一次性交通补贴

脱贫劳动力到外省务工的给予500元/人·年交通补贴,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300元/人·年交通补贴;对原深度贫困村的脱贫劳动力到外省务工的给予600元/人·年交通补贴,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400元/人·年交通补贴。

咨询电话:0797-6619528。

、就业技能培训个人补贴

按规定要求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脱贫劳动力,享受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和30元/天的生活费补贴,每名脱贫劳动力一年内只可参加1个项目的就业技能或实用技术培训并获得生活费补贴,但自脱贫攻坚以来一次性求职补贴只可享受一次。

咨询电话:0797-6615235。

公益性岗位补贴

整合部门政策资源,结合乡村振兴和各乡(镇、街道)工作需要,统一据实开发城乡保洁岗、公共设施管护岗、养老护理岗、农家书屋管理岗、生态护林员岗、公路养护岗、社会治理岗等公益性岗位。按照“谁补贴、谁主管,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对现有的公益性岗位加强管理,实行动态退出机制。对开发了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但公益性岗位人员月实发工资低于800元的,按实发工资予以补贴。

咨询电话:0797-6619528。

、一次性创业补贴

经申请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脱贫劳动力,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0797-6619296

注:以上政策如有调整,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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